1.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应小于1Q,有特殊接地要求的设备,应按设备要求的电阻值设计接地系统。 2.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3.生产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与其他接地分开设置时,应采取防止雷电反击措施。分开设置的接地系统接地极宜与共用接地系统接地极保持20m以上的间距。 4.硅集成电路芯片厂房生产区应为一级防静电工作区。 5.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和墙面、柱面应采用导电型材料。导静电型地面﹑墙面、柱面的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应为:.5×10'Q~1×10Q,摩擦起电电压不应大于100V,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0.1s。 6. 防静电工作区内不得选用短效型静电材料及制品,并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静电消除器、防静电安全工作台。 7.防静电环境的门窗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门窗或采用静电耗散型材料贴面﹔ 2) 金属门窗表面应涂刷静电耗散型涂层,并应接地; 3) 室内隔断和观察窗安装大面积玻璃时,其表面应粘贴静电耗散型透明薄膜或喷涂静电耗散型涂层。 8.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送风口和风管,应选用导电材料制作﹐并应接地。 9.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各和配管使用部分绝缘性材质时,应在其表面安装紧密结合的金属网并将其接地。当使用导电性橡胶软管时,应在软管上安装与其紧密结合的金属导体,并应用接地引线与其可靠接地。 10.生产厂房内金属物体包括洁净室的墙面、门窗、吊顶的金属骨架应与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导静电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座椅等应做防静电接地。 11.生产厂房防静电接地设计及其他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 50611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