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排水系统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以及环保等要求,应在水量平衡的基础上提高节约用水和循环用水的水平,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水节能、减少排污。 2.给排水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提供基础条件。 3.给排水管道穿过房间墙璧,楼板和顶棚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采取密封措施。 4.给排水管道在可能冻结的区域应采取防冻措施,外表面可能产生结露的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洁净区内给排水管道绝热结构的最外层应采用不发尘材料。 5.给水系统应按生产、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压、水温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 6.生产和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设置贮水装置和加压装置进行调节。贮水装置不得影响水质并设有水位指示。加压装置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并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供水泵中最大一台的供水能力。 8.不同水源、水质的用水应分系统供水。严禁将城市自来水管道与自备水源或回用水源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9.生产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废水的污染因子、废水浓度、产水流量以及废水处理的工艺确定,宜采用重力流的方式自流至废水处理站。 10.生产废水干管宜设置在地沟或生产厂房下夹层内,严寒地区的室外管沟内的排水管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11.排放腐蚀性废水的架空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不宜采用法兰连接。如必须采用时,法兰处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12.洁净区内工艺设备的生产排水宜采用接管排水,设备附近宜设置事故地漏。排水干管宜设置透气系统。 13.洁净区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 14.有害化学品贮存间和配送间应设置用于输送事故泄漏的化学药剂和消防排水至安全场所的排水措施。 15.用于贮存事故泄漏的化学药剂及消防排水的室内地沟等设施的贮存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罐化学药剂容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