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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锂离子电池工厂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其废气处理系统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的有关规定。
2.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全面通风系统。
3.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h。
4.低湿房间内,当含尘废气中不含有有毒有害和燃烧爆炸性物质时,除尘系统宜设置内循环系统,除尘设备宜设置在房间内。
5.电解液车间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有电解液吸附装置。
6.混料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粉尘处理装置。当处理后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循环使用时,其有害物质浓度应满足室内卫生标准。
 7.惰性气体存放间应设置连续的排风系统,并应设置事故通风。
 8.正极涂布工序中NMP溶液宜回收利用,尾气排放需符合排放标准,其回收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回收机组换热盘管宜为不锈钢管套铝翅片,不应使用铜盘管﹔
 2) 回收系统送回风管应严密,风管最低点应设置排液装置。
 9.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计。
 10.当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废气时,处理设备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11.废气系统的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其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制作。
 2) 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制作。
 13.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15.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16.干燥房的排烟系统不宜与其空调或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