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2.锂离子电池广房中的低湿工艺区域宜在房间外安装室内消火栓。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单、多层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锂离子电池工厂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对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3)干燥房宜采用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试压; 4)锂离子电池工厂使用的高架仓库,其固定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5)电解液仓库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4,锂离子电池厂房内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宜采用水型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